LOUPOWER莱力蓄电池6-GFM-24 12V24AH/20HR船舶照明
应用范围:
⑴ 电话交换机 ⑺ 办公自动化系统
⑵ 电器设备、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 ⑻ 无线电通讯系统
⑶ 计算机不间断电源 ⑼ 应急照明
⑷ 输变电站、开关控制和事故照明 ⑽ 便携式电器及采矿系统
⑸ 消防、安全及报警监测 ⑾ 交通及航标信号灯
⑹ 汽车电池及船用起动
1、蓄电池组维护通道内应布置绝缘垫。
2、不同厂家、不同容量、不同型号的蓄电池严禁在同一系统中使用。
3、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,但应进行补充充电。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。
4、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均衡充电:一般情况下,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均充(有特殊技术要求的,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),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C10。
①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.18V/只。
②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。
③全浮充运行达6个月。
④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%。
⑤对于高压直流,均充时要考虑服务器输入过压保护问题(282V)。
5、蓄电池的充电量一般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.2倍,当充电电流保持连续3个小时不再下降时,视为充电终止。
6、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按照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设定,并注意温度补偿。一般情况下,浮充电压为2.23~2.25V(25C,2V单体),在某个实际温度时的浮充电压U=U0(25℃)+(25-t)×0.003(t=环境温度)。
7、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大差值宜不大于90mV(2V)、240mV(6V)、480mV(12V),内阻偏差宜不超过15%。
8、应定期进行电池容量测试及放电测试。
①每年应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,放出额定容量的30%~40%。
②建议每3年做一次容量试验。
③蓄电池放电期间,应按一定时间间隔记录单体电压、放电电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