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力斯蓄电池SP12-17 12V17AH 直流通信系统
应用领域
◆ 免维护无须补液; ● UPS不间断电源;
◆ 内阻小,大电流放电性能好; ● 消防备用电源;
◆ 适应温度广; ● 安全防护报警系统;
◆ 自放电小; ● 应急照明系统;
◆ 使用寿命长; ● 电力,邮电通信系统;
◆ 荷电出厂,使用方便; ● 电子仪器仪表;
◆ 安全防爆; ● 电动工具,电动玩具;
◆ 特配方,深放电恢复性能好; ● 便携式电子设备;
◆ 无游离电解液,侧倒仍能使用; ● 摄影器材;
◆ 产品通过CE,ROHS认证,所有电池 ● 太阳能、风能发电系统;
蓄电池使用说明
电池液面应高出极板10—15毫米。使用时,发现液面过低就要及时添加蒸馏水。
4.接线前,严格检查电池正负极标志是否正确及单格电池有无反极现象。
5.电池次注液后使用前,好进行3~4小时充电,对其使用性能将更有利。非干荷电池必须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。
6.电液温度应保持在20℃左右,即使在充电过程中电液温度也不得超过35℃。特别在冬季要注意防冻。据资料介绍,当电液温在10一35℃的变化范围内,每升高或降低1℃时,蓄电池的容量约相应增大或减小额定容量的0.8%。
7.灌液后,在12小时内未使用,或在使用后又长时间闲置,须按规定充电后再恢复使用。
8.经常旋上注液口胶塞,但要使通气孔畅通,使汽体能够逸出。要保持电瓶干燥清洁,避免电池外自放电。
9.电液比重下降到1。175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充电。
10.应使用与电池极注相同材质的电线卡子,若采用铜质材料卡子时,应涂以薄层凡士林或黄油,防止腐蚀。
11.电池上严禁放置金属物件和工具,防止极间短路。
12.充电间不许有明火和装设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设备,防止发生火灾。